“老乡,你家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账了吗?发了多少钱?有干部来收过建房保证金吗?”梁河县芒东镇团园子易地扶贫点,工作人员亲切地和老乡拉着家常,这是梁河县纪委开展“1+X”督查工作的一个镜头。
今年以来,梁河县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“1+X”督查机制,“1”是指纪委履行“监督的再监督、检查的再检查”职能,对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履职、纪律、作风情况,履行检查扶贫领域职责情况的督查;“X”是指督查、扶贫、发改、财政、审计、农业、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,在职责范围内对扶贫项目落实,扶贫资金拨付、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。
为确保“1+X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,该县制定印发了《梁河县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办法》《梁河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》《梁河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》等文件,对各级纪委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要求。要求各职能部门对督查、检查、抽查以及信访收集、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,对有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、不移交的,要严肃追责问责;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管理,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、不遗漏;要按照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和干管权限,移交、督办、转办、核实,严格做到“无积压”“零暂存”,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、扶贫政策走偏受阻、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违规违纪,以及各类群众利益的问题。
“‘1+X’督查机制从‘单打独斗’到‘联合作战’,实现了职能部门主责监督和纪委再监督的同步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和督促下,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,积极作为,切实增加了监督的有效性。”梁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据悉,今年1至8月,全县开展“1+X”督查30余次,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件9人,党政纪处分7人,点名通报曝光典型案件3件7人,为精准扶贫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。(杨正涛)